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我校2013—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—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院学工办组织、指导各专业、班级按《广西师范学院“国家奖学金”评审办法(2014年修订)》开展评选。
经过学生个人申报,我院学工办仔细审查材料,认真评选推荐,评选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11级蒋利超等1名学生为我院推荐2013—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。现将拟评选对象在本学院范围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至30日(5个工作日)。在此期间,如对拟评选对象有异议,请向我院学工办反映。以书面形式反映的,请署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,邮寄或直接送我院学工办(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,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)。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。
邮寄地址:南宁市明秀路175号政法学院学工办(明秀校区11楼1112室),邮政编码:533000,联系电话:0771-3900959,联系人:秦老师。
附件:1.政法学院2013—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
2.政法学院2013-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(按推荐顺序)
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(公章)
2014 年 9 月24日